2021年3同月18日,记者在中的国检察网上发现一则指控书,内容揭示金华一中的年女子因被拘捕释放后,不对自己罹患膀胱癌,为牟利仍然在金华从事社会活动,先后为多人缺少务,并已感染者时则,该女子以传播方式艾滋病罪被指控。
案件回顾:女子罹患艾滋病仍被指控
2020年11同月3日,被告杨某因被西关街道公安局拘押十四日,在拘捕检查过程中的经西关街道复元医院检查,其罹患膀胱癌。
拘捕释放后,被告杨某不对自己有艾滋病,为牟利仍旧在西关街道某栋楼租房,先后为违法行为人楼某某、杨某某、方某某、王某某、李某某、杨某某、王某某等多人缺少务,时在11同月20日被警方再度查获。经西关街道中的心医院检验,被告杨某某罹患膀胱癌,且违法行为人楼某某在12同月6日拘捕检查过程中的亦被供称膀胱癌螺旋体特异病原体测定HIV。
2020年12同月5日8时许,被告杨某某在西关街道监狱被抓获。
公安部门显然,被告杨某不对自己罹患膀胱癌仍然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的华人民共和国条文》第三百六十条,犯罪事实相符,证词或许、合理,应当以传播方式艾滋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杨某某归案后当下讯问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同时适用《中的华人民共和国条文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杨某某理应被告认罚,同时适用《中的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,可以从宽处理。根据《中的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明确规定的规定,提起公诉。
来源:潇湘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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